本案已於110年10月25至11月1日止,辦理公開閱覽計8天,廠商或民眾意見送達期限為110年11月4日止;期間計有3件釋疑請求以傳真及電子郵件方式提送到本局,相關意見整理如回應表(採不計名方式回復),請廠商或民眾自行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