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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權申請資訊
(一)本分署受理地面水水權及臨時用水登記申請之轄區:

1.引用水系水源為朴子溪、八掌溪、急水溪、二仁溪、曾文溪、高屏溪等水系,且其引用水量任一月份均未達每秒1立方公尺者。
2.承辦課室:經管課(電話:07-6166137-1607或1611)。

(二)地下水之水權及臨時用水登記申請由當地縣(市)政府辦理。

(三)地面水水權及臨時用水登記收費標準如下:(單位:新台幣)

1.登記費:1200元
2.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500元
3.履勘費:1500元
上項規費合計3200元,申請時連同申請書件以郵政匯票(抬頭請填: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分署)逕寄本分署。
備註:依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第8條規定,本分署自109年10月21日起收文(件)「農業用水」標的水權(臨時用水)登記申請者,免收3200元之水權行政規費。

(四)相關之詳細登記申請須知及文件範例請至水權資訊網查詢下載(網址:https://wr.wra.gov.tw/WRTInfoFrontEnd/,檔案下載-申請書表)
水權申請表格書件[odt檔] [範例檔]

(水權資訊網若使用IE瀏覽器需更新至11以上版本,且相容性設定網址需移除wra.gov.tw,始能正常觀看)

(五)水權案件核辦狀態查詢:
    
二、水權申請流程
地面水水權登記申請案作業流程2

受理登記除已發生訴訟或有明顯之爭執外,申請13日內回附申請者,若申請書不合規定將通知申請人補正,並限期30日內補正完成,若來不期補正可展期一次為限預期將不再受理,受理登記審核通過後辦理現場履勘,履勘後13日內將發送履勘紀錄,若結果為適當將公告結果,民眾可於15日內提出異議,若無異議將登入登記簿並11日發給執照。(附註1登記類別、取得登記、展限登記、移轉登記、變更登記、臨時用水登記史上所需費用為新台幣3200元 附註2登記應副知附件應依據地面水權(臨時用水登記申請須知))

三、水權Q&A(含登記申請手冊、申請書及相關表件之檔案下載)

網址:https://wr.wra.gov.tw/WRTInfoFrontEnd/Apply/ApplyRuleQA

四、解釋函查詢

網址:https://wr.wra.gov.tw/WRTInfoFrontEnd/Announce/Laws

五、用水範圍管理系統(含各用水標的用水範圍資料表件之檔案下載)

網址:https://wr.wra.gov.tw/waterreg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