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提送階段 |
期初 |
期初報告預定提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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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報告實際審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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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 |
期中報告預定提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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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報告實際審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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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 |
期末報告預定提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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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報告實際審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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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研究成果 |
(1) 設計資料經相關公會審查合格後應於期限內製作預算書圖紙本1式7份與各設計相關電子檔(含預算招標文件、PCCES、設計圖CAD檔、結構分析原始檔與成果報告等)1式3份。
(2) 施工中技術諮詢及製作變更設計時相關文件。
(3) 完工後之各項監造文件正本應予分類裝訂送機關備查。
(4) 委託設計監造契約之相關規定。 |
應用情形及效益 |
(一)整體預期效益及成果
鑑於地震災害之災損程度不易預測,若能事先預防將可使傷害減至最低,對於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進行耐震設計補強後,期減輕地震災害損失,降低災後復建之成本。
(二)年度預期效益及成果
111年度:完成規劃及基本設計、細部設計、發包預算書圖及相關文件製作及協助辦理工程發包完成。
112年度:協辦事項及施工技術諮詢自發包完成日起至工程驗收完成。(預估為12個月,實際依工程完工驗收無待解決事項後辦理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