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阿公店水庫位於高雄市燕巢區、岡山區與田寮區交界之阿公店溪上,主要功能為防洪、灌溉及公共給水。 本水庫興建始於民國31年,於民國33、34年連遭洪災破壞而中止,臺灣光復後由省公共工程局接收續建,民國36年建設廳水利局成立後更加緊興辦,於民國42年完工,建庫之初水庫防洪保護標準為250年頻率洪水,至民國80年,水庫已無法承受50年以上頻率洪水量,其灌溉及給水功能亦因水庫淤積而日漸式微。
民國87年報奉行政院核定阿公店水庫更新計畫,於89年2月施工,94年9月完工,提高了水庫防洪保護標準至10,000年頻率,並於95年7月恢復營運,擔起水庫防洪、灌溉及公共給水之重責大任,大壩全長2.38公里,為臺灣最長者。
水 源: |
阿公店溪上游-濁水溪及旺萊溪、高屏溪支流-旗山溪(越域引水) |
位 置: |
高雄市燕巢區、岡山區、田寮區 |
興建機關: |
臺灣省水利局、經濟部水利處南區水資源分署(更新改善) |
興建時間: |
民國35年4月~42年
民國89年2月~94年9月(更新改善)
民國95年7月恢復營運 |
功能效益: |
1.防災
2.灌溉
3.公共給水 |
水庫、攔河堰運用要點、水門操作規定、及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水庫攔河堰安全評估業務
依據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十五及十七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水庫之蓄水建造物應辦理安全評估,其定期整體評估原則於正常使用營運期間一定周期(五年)辦理,本分署爰依規定辦理所轄水庫攔河堰定期安全評估作業。
依據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略以:「蓄水及引水建造物興辦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前一年辦理之定期檢查結果,彙報主管機關備查;…不定期檢查結果應於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分署爰依規定辦理所轄水庫攔河堰定期及不定期之安全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