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高屏溪攔河堰位處於高雄市大樹區境內,距高屏鐵路橋上游二公里處。為南部地區繼南化水庫及牡丹水庫之後重要水資源開發計畫之一。本攔河堰完成後與南化水庫聯合運用,對滿足高雄地區供水需求有相當之助益。
本攔河堰於現今河道深槽設置橡皮壩及固定堰,僅有抬高水位而無蓄水功能。本工程完成後對河防安全、生態、環保及社會之影響均可減至最小。
本堰於88年10月興建完成,於89年6月開始營運,平均每日取水量約100~110萬立方公尺,約佔大高雄地區每日用水量之70%,年取水量3億立方公尺,為目前大高雄地區最重要之水源。
水 源: |
高屏溪 |
位 置: |
高雄市大樹區 |
興建機關: |
臺灣省水利局(南工處) |
興建時間: |
民國84年至民國88年 |
功能效益: |
每日取水量約100~110萬立方公尺,約占大高雄地區每日70%用水量。 |
水庫、攔河堰運用要點、水門操作規定、及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水庫攔河堰安全評估業務
依據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十五及十七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水庫之蓄水建造物應辦理安全評估,其定期整體評估原則於正常使用營運期間一定周期(五年)辦理,本分署爰依規定辦理所轄水庫攔河堰定期安全評估作業。
水庫攔河堰安全檢查業務
依據經濟部水利建造物檢查及安全評估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略以:「蓄水及引水建造物興辦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前一年辦理之定期檢查結果,彙報主管機關備查;…不定期檢查結果應於事件發生後十日內報主管機關備查。… 」,本分署爰依規定辦理所轄水庫攔河堰定期及不定期之安全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