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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保育-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

行政院為回應「看見台灣」紀錄片提到全台諸多環境破壞、汙染現象,以及為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工作,依據行政院核定「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規定,各水庫管理機關(構)應彙整研提「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報核,為利工作推動辦理,責成經濟部優先處理石門、曾文、南化、烏山頭、阿公店、牡丹、仁義潭、澄清湖、德基、霧社、日月潭、明德及白河等13座水庫,控管該等水庫清淤情形,加速辦理水庫清淤及防淤工作,並分2階段提報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俾利各主管機關據以執行推動。本分署牡丹及阿公店水庫保育實施計畫(108-110年)業於108年12月16日奉經濟部核定在案,曾文水庫保育實施計畫(109-110年)業於109年5月22日奉行政院核定在案,以持續推動本分署3個水庫集水區保育工作。

水庫保育實施計畫採取「植樹防砂保土」、「監測巡查護水」、「削汙減肥保源」、 「分級分區管理」四大策略,推動16項具體工作項目,以達成水庫淤積減量及水庫水體水質改善之目標,計畫所需經費將由各權責單位於既有預算中編列籌應。

執行步驟及分工
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水庫集水區保育綱要」所述之業務權責分工治理原則及工作項目實施要領,各業務權責分工治理原則如下:
一、經濟部水利署負責蓄水範圍(含經劃設公告之保護帶)治理。
二、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負責國有林班地治理(不含蓄水範圍)。
三、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負責兩者以外之山坡地治理。
四、有關道路水土保持部份則由道路管理機關依權責辦理(路權及上下邊坡不可分割之治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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