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天上午分三組進行討論,第一是針對泥沙、還有淹水,第二個議題是針對伏流水的開發,第三個議題是針對地方的意見溝通,包括回饋的問題。第一個問題包括安全議題,民眾對於南水局努力處理的攔河堰、清淤工作有所疑問,南水局會再努力進行溝通,並且已經在研擬計畫要擴大淤泥的清除。
二、淤砂問題時至今日已是棘手的問題,至於高屏堰怎麼去改善,希望藉由今天的會議,透過大家意見的回饋,也許下個月開地方說明會,然後再來聽聽地方的意見。其實高屏堰中心有在做水文的改善,有初步的構想,這些想法會回饋到構想裡面,地方在特別條例的執行期間,105年之前希望實現。
三、高屏溪的水治理是一個複雜而且牽一髮動全身的問題,本局和七河局會針對水利署審查的意見做綜合性的檢討,也會邀請陳副署長、還有資深的專家、顧問、水利規劃試驗所,來看七河局和本局提出的是否恰當。假如恰當的話,署裡的經費將特別條例稍微調整,七河局攔河堰1500公尺以上,有編列一些,土徵法修正之後土地法要在前面,透過這樣的努力,大樹堤防也許有改善的地方。至於泥砂的問題,土方不斷下來,七河局清的泥沙幾乎為全國冠軍,還是跟民眾感覺有落差,那土方車子運送有限,也許在關鍵的地段或瓶頸段,去做適當的疏濬,透過水的力量,河川的變動還是會長期進行。
四、有關於伏流水的取水問題,兩天前居民誓死反對、主要意見大樹堤防是一個,認為高屏溪攔河堰不好,淤積沒有清除水患沒有解決的一天,因為攔河堰的設置,造成水質水量保護區,限制使用的問題,民眾比較關切事項,即便沒有水質水量保護區的話,在河川供地的使用許可之下,水利署過去以前比較粗曠式的管理,到現在步入正軌的處理,比如說高山地種西瓜,現在都要環境管理法去許可了,七河局水利署也有政策,土地使用管理有政策,取用伏流水,流到興田的水,可能會影響耕種和賣水行為甚至未來做模廠,其實這兩個想法有矛盾,會多做一點研究調查,這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關係會更清楚,南水局在水源淺的地方,如魯老師提到伏流水取水,本局認為是說高屏大湖已經合法的階段,未來二三期的開發,如果地方同意,取水方式可以以這種方式提供,對環境的衝擊比較不大,希望大家把本局的想法散播出去。今天獲得很大的收穫,連副局長也跟我有同樣的想法,像如何做模型、深井,從教育動畫,來跟民眾溝通,進行公民教育。公民參與會涉及政治,很難會有理性的討論,本局希望能導到理性的探討,未來這個平台如何走下去,希望大家支持下去,透過伏流水可能演變新的模式,堤防沒有明年一定淹水,大家都希望做,可是經費有限,但是還是要做,不然以後會後悔,需要突破困境。
五、有關回饋問題,做道路等計畫都被退,把代辦的方式和回饋扯在一起,都認為別人來給我錢就是回饋,但是別人給錢回饋都是用代辦的方式。這是認知的誤差。譬如如果是來做景觀等,就但和南水局的法定權責有差,就無法辦理。我們是有心要對地方去回餽用額外經費去落實,但因項目不符,好意被誤解變壞意。其實真正的基層建設,不見得都會普羅大眾,假設伏流水有回饋,應該讓地方每個民眾都得到。
六、環境教育方面,本局希望股長回去跟市政府反應,希望更多資源參與,水的產業透過這方式,地方會感受更多,讓地方賺到錢,希望未來說明會形成支持。
七、希望大家給建設性的意見。
八、囚砂區的概念,本局下次在高屏溪改善方案,可以參考,應是採取定量定點,會比帶狀的好。
九、假設地方同意,大樹的堤防,會去做週邊做農地的改良,但涉及高山地種植,需要一兩年去克服,會去做處理。
十、伏流水定義和想法,如開發(傍河取水、伏流水取水),取水量不能超過原來高屏溪攔河堰核准的水量,這樣就不會有水權的問題。還有認知的差距,水公司說有做,居民卻不想做。
十一、今天會議提出的希望和建議不見得很快會落實,但會回到行政體系去做檢討,把兩場的建議彙整起來,透過媒體新聞散播出去,謝謝陳副署長表示願意做為溝通的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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