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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水源開發

海水淡化

台灣四面環海,海水資源不虞匱乏,如將海水去鹽淡化利用,因其不受乾旱影響,是一項可長期穩定供水水源。海水去鹽淡化程序主要為蒸餾及薄膜過濾,規劃時可配合能源運用情形採用低耗能設計及節能操作,夏季用電量負載高時海淡產水量低,冬季用電量低時,海淡產水量高;目前全球海淡技術成熟,20萬立方公尺級海淡相當普遍,在氣候變遷加遽情境下,保障枯水期安全用水仍有需要。

全球萬頓級以上海淡廠分布

低耗能設計&節能操作

水再生利用

目前國內都市污水處理廠,多數放流入河川或海洋,白白浪費。隨著水處理技術日益精進,價格降低,以再生水作為替代水源,技術層面已較為成熟。故102年行政院核定辦理「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期程8年(102~109年),總經費約152億元,其中包括台中的豐原廠、福田廠,台南的安平廠、永康廠,高雄的鳳山溪廠、臨海廠等6座示範案,而南部就佔了4座,各廠位置如下圖,供水期程及供水量如下:
一、安平廠:111年每日供水3.75萬立方公尺。
二、永康廠:110年每日先供水0.9萬立方公尺,112年再提升至3.75萬立方公尺。
三、鳳山溪廠:108年已開始每日供水4.5萬立方公尺。
四、臨海廠:110年每日供水3.3萬立方公尺。

再生水利用使「一滴水至少使用二次以上」,為世界各國水資源永續發展重要趨勢,美國、以色列、新加坡及澳洲等國均已政策性推動再生水,台灣104年抗旱期間政府也提出智慧水管理方案,要求工業用水回收率由現行69%提高至80%為努力目標,希望120年再生水利用量由現行每日42萬立方公尺提高至每日132萬立方公尺。

立法院104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明定下水道系統放流水使用許可管理,解決欲開發者無法取得再生水源的窘境;水源供應短缺之虞地區內興辦或變更開發案,應使用一定比率之再生水等。立法通過後,臺灣將正式進入再生水利用新紀元。

自開始回收放流水再利用並供應鄰近工業區,除有效降低傳統水源開發壓力,並可透過政府挹注投資,帶動公民營機構投入相關水利產業,蓬勃水產品提供、設備製造、管線材料、技術服務、工程施工安裝以及人員培訓等市場發展。

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示範推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