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主管機關查明並認定有違法取水事證後,將以涉刑法第320條竊盜罪嫌移送司法機關偵辦;該取用水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之裁判確定者,依據水利法第93條「擅行取水」規定,處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